校园卡使用注意事项

发布日期:2024-06-01 字体:[ ]

(1)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,一人一卡,不得出租、抵押、转让或转借他人,如有违反,一切后果由原持卡人承担。如持卡人工作单位、联系电话、身份证件号码变更,须及时书面通知用户服务部。

(2)校园卡由持卡人随身携带,妥善保管,正确使用。校园卡内置集成电路芯片,防止高温磨损,禁止涂画、分拆、弯曲、打孔、损毁卡片。否则,后果由持卡人自行承担。

(3)校园卡遗失或被盗窃,持卡人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,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。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上交用户服务部或放入校园卡拾获箱。

(4)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校园卡,不得泄露校园卡相关密码,因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。

(5)持卡消费时,应看清消费金额及卡内余额,如有疑问可当场查询或到网页及用户服务部查询、核对。超过设定的消费限额时(消费限额可在圈存机上自行设定),要求使用校园卡密码确认。

(6)持卡人在使用校园卡系统设备过程中负有爱护义务。发现设备异常情况,应及时与用户服务部联系。故意损坏校园卡设备将按学校有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理。

(7)校园卡的各项管理办法和使用指南,将在校园卡门户网站公布,并对管理部门及持卡人双方均有约束力。


信息来源:信息化办公室